|
關於「隱私權」、「著作權」及「資料使用」聲明
當您在網站上瀏覽以及購物時,有可能會需要填入一些個人資料,在這裡本網站將對獲取使用者資料的方式及處理作說明。
-
為了進行網頁個人化設定,網站中某些網頁有可能會放置Cookie於使用者電腦當中。Cookie只是用來記錄使用者的網頁個人設定和在本網站中的記錄,並不會對您的電腦運作有任何影響。如果您不願意接受Cookie,可以在瀏覽器的功能設定中將Cookie選項關閉。
- 於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網站有權可以停止、中斷提供服務:
.網站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
.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
.網站申請之電子通信服務被停止,無法提供服務時。
.由於天災人禍等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網站無法提供服務時。
◎依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於創作完成就受保護,無待作任何申請或註冊,也不必作任何註記。
◎照片自拍攝完成,就可以受著作權法保護,未經授權使用他人的照片,會侵害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一的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除了可以依第八十十四條以下規定請求民事救濟,還可以提起刑事訴訟,依第九十一條及第九十二條科以刑罰責任。
◎第九十一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禁止不當改變權是著作人格權之一,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著作是著作人的心血結晶,著作人就他自己所完成的作品,不論是名稱、內容或整體的形式,應該有權保持其完整性。
任何人對別人的作品,也應該有一份基本的尊重,不可以隨便的去竄改、割裂或任意地變更內容、形式,因為這些行為免不了會影響到著作的完整,甚至會貶低著作的價值,使得著作人的名譽蒙受損害,性質上都是屬於一種不尊重的行為。
所以著作權法要特別賦與著作人保持作品的完整性的權利,也就是「禁止不當改變權」。
本站所有圖片均留有原圖(未編輯前的圖片)備查
-
本網站中所刊載的任何資料,在未經過本網站同意下,不得進行任何複印、出版、重製、修改、散布、轉載或其他方式使用。
-
其他未盡事宜,均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及網路規範辦理,若有任何服務、交易上的爭議或糾紛,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